借堂安排及須知

婚禮借堂申請守則

  1. 本堂堂址是神所恩賜的地方,是敬拜讚美神的殿,神話語充滿的地方,我們也當成為神的好管家, 期盼借堂者能得到神的賜福,願神在敬拜頌讚中得著當得的榮耀 (林前 4:2;路 16:10 ;詩 138:2)
  2. 本堂按照香港婚姻登記處批准,特許租借出禮堂 (特許禮拜場所@ 26 Ching Wah Street, Hong Kong) 舉行婚禮。當事人必須先在婚姻登記處獲得批准書始得在本堂舉行婚禮。
  3. 申請人為申請借用本教會禮堂舉行婚禮者 (以下簡稱 “申請人” 或 “新郎/新娘” 或 “新人”)。
  4. 教會婚禮是結婚男女雙方向神立下神聖婚姻之盟約,因此本堂只接受按照基督教聖經訂立的一男 一女婚姻關係。凡與本堂信仰立場有抵觸之婚禮,恕不接受借用申請。新郎新娘必須為已受洗重 生得救的基督徒。若非本會會友,須呈交所屬堂會堂主任具函「受洗證明文件」證明男女雙方已 受水禮或浸禮,同意他們舉行婚禮,及已進行或完成婚前輔導 (申請人須於婚禮前已接受基督教 會或基督教機構之婚前輔導)。
  5. (此條款不使用)
  6. 為專心在主日敬拜神,本堂不會在主日舉行婚禮。
  7. 其他性質的活動及聚會,本會將個別考慮其申請,並有絕對酌情權,申請借堂者不得異議。
  8. 申請人雙方必須各自邀請一位「證婚人」(通常是雙方父母),並在婚禮中於結婚證書上簽署。
  9. 婚禮程序表必須最少一個月前交給本堂批核。
  10. 申請人必須指定一位「婚禮統籌」,於借堂前後日期及婚禮當日與本堂職員或協助借堂弟兄姊妹 聯絡婚禮事宜。

詳情請下載以下 PDF
(婚禮-借用禮堂章則暨申請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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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堂申請表